一、主要进展
(一)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8.5%,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和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4621人。全市80%的街镇建成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市南区、市北区、城阳区被评为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
(二)教育综合改革有序推进。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2011年设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等14大项43小项具体的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进一步公布实施《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改革推进力度。先后承担高职综合改革、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等12项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任务,并获批山东省首个而且是唯一一个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10项改革成果入选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案例。
(三)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增加,2012-2016年5年间教育经费总投入1182亿元,其中,2016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 250.8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达到18.54%,分别比2011年提高 127.83亿元和 1.37个百分点。教育免费政策覆盖至义务教育、中职教育和特殊教育,2012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20.78亿元,建立了“奖、助、贷、免、补”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资助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聚焦资源配置改革,构建公平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从科学布局做起,加强学校规划建设。颁布实施《青岛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按照全域统筹、教育先行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化教育设施建设。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3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29所(其中农村园916所),提供优质学位19万个,全市90%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办园标准,有1/4迈入了省、市示范幼儿园行列。2012年以来,共投入建设资金225亿元,新建、改扩建760所中小学,97.8%的中小学达到市定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今年春季开学,市区外迁的5所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全面投入使用。
2.着力补齐三项短板,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着力补齐农村教育短板,滚动推进了标准化学校、现代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车配备和标准化食堂建设等项目,2015年所辖区市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着力补齐师资短板,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2016年交流轮岗的校长比例达到31.4%,教师达到18.1%(骨干教师占31.3%);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改革,破解长期以来教师补充的制度障碍,2015年以来,全市采用聘用制办法补充教师5600余人,打破了“有钱招不来人,有学校没老师”的尴尬局面。着力补齐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短板,积极推广“名校+新校”、“强校+弱校”、“城区学校+农村学校”、“中小学+高校”、“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等合作形式,推动校际间优质课程、教师资源和管理模式共享,全市70%以上的中小学参与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张。
3.健全三项制度,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健全制度政策体系,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并围绕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早期教育机构管理等,出台系列制度文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区(市)为主、市级奖补的原则,市、区(市)两级分别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6年全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达到12.7亿元,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5%。健全公办和普惠幼儿园发展保障制度,对公办园按照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园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全市80%的幼儿进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主城区60%的幼儿园实行就近入园。
(二)聚集服务能力提升,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机制
1.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着力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高校的“上下贯通”,全市17所中职和本科学校参与“3+4”对口贯通培养试点,招生数占全省1/3,在校生数达到1560余人。着力推动高中段普职教育的“左右融通”,在6所职业学校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设普职融通试点班,推进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工作。着力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国家高职综合改革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为契机,推广现代学徒制、“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全市职业教育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达到15个,参与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的学校和专业分别达到34所和71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2016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7%,其中,对口就业率达到90.08%,分别比2011年提高2.47%和5.08%。2012年以来,我市在全国中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497枚奖牌,其中金牌131枚,连续5年位列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前6名。
2.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筑巢引凤,快速集聚国内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资金、政策、人才、土地和校区建设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青办学。目前,与市政府签约来青的高校达到29所,其中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西安交通大学青岛研究院等13所高校项目已经正式运行。创新机制,促进在青高校与地方合作共赢。实施在青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市校共建工程和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共建工程,4年来投入近1.4亿元,遴选扶持了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和融合度高的12个重点学科和40个重点专业建设,初步形成了服务主导产业的在青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战略集群。在青高校每年与地方签订横向科技合作协议2000余项,合同金额7亿元左右,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度不断增强。
(三)聚焦人才培养改革,构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机制
1.坚持聚焦课堂教学主渠道,深化中小学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出台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推出了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选课、选课走班、分层设计作业等举措;以举办特色班为突破口,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推出了一批以人文、科技、海洋、外语等为特色的普通高中,为学生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适合的教育。夏季高考成绩屡创新高,2016年一本达线人数首次突破万人,比2015年提高5.95%。
2.坚持立德树人、健康第一原则,改进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着力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增强德育实效性,全市挂牌建立357处社会课堂,中学生学工学农学军已经形成制度。推进体育、艺术专项教学和特色教学改革,推动足球、游泳、管乐等课程的普及,加强学生体育、艺术兴趣和爱好的培养。国家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岛市校园足球协会,出台中小学校园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办法,编印《校园足球》教材,建立完善大中小学衔接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政府主导、教育体育合作、学校广泛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推进机制,全市拥有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54所、市级特色校203所,在校参与足球活动的青少年达到9.5万人。2016年成功承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坚持人才强教,构建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机制。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等四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配套制定校长选任、定期交流、目标绩效考核等近20项制度,打破校长队伍行政化管理模式,激发校长创新活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成立30个名师和19个名校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均由1名主持人、6—8名成员组成,打造集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校长、教师合作共同体,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的成长。目前全市拥有齐鲁名师37名,齐鲁名校长33名,名师、名校长人数在全省17市中均居首位。
(四)聚焦教育现代化建设,构建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体系
1.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实验。将教育国际化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打造区域性教育国际化先行区。不断丰富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交流渠道,先后与国外30多个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全市中小学校与国外缔结友好学校近300个,今年4月市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是与教育部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唯一的城市。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课程,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全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达到57个,在青高校开展国际合作项目达到39个,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加强国际教育服务,保障城市开放发展,全市现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9所,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学段,为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教育保障。
2.服务“互联网+”战略实施,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全面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创新。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全部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基本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90%的中小学建成智慧校园。2015年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部成功承办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博科娃总干事、刘延东副总理致辞,92个国家的33位部长、20位副部长、18名大使,300多名国际代表和200余名国内代表参加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将国际教育信息化会议落户青岛,并决定在青岛连续5年召开国际教育信息化会议。
(五)聚焦管办评分离改革,构建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模式
1.优化管理职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强化立法引领。在全国率先开展学校立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权责,保障和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达到6部,政府规章达到3部,覆盖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校舍规划建设、教育督导、教师等领域,立法数量居单列市首位。强化执法引领。在全国率先成立审批执法处,探索教育内部综合执法和部门间协同执法的模式,加大违法办学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由重审批到重监管、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维护了教育的良好秩序。
2.实施清单管理,促进学校依法治理。围绕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坚持政府简政放权、学校科学接权用权同步推进,全面梳理政校权责,制订“三个清单”:“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招生等4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做法,要求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的要求,逐项梳理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等,采取“一事一单一制度”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推动学校权限依法、民主、规范运行。“底线清单”,转变注重事前管理的方式,设置两方面42项底线管理指标,明确对校级干部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36种情形实行问责,改变学校对传统行政管理的依赖,激发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活力。
3.创新督导评估,推动教育科学评价。在规范化上着力,完善督政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和区市教育重点工作定期公示制度,增强督导实效;同时,优化整合各类检查考核评估项目,本着“非必须不检查”的原则,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评估,减轻区市和学校的负担。在多元化上着力,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监督评价机制,结合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构建教职工、学生、家长、同行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学校评价体系,推动了开门办学。在专业化上着力,探索第三方评价学校教育机制,依托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建立包括课业负担、教学质量、体质健康在内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监测范围已经覆盖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六)聚焦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1.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群众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需求。从建立公共资源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入手,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建立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奖励、民办教育新上项目贷款贴息等制度,调动社会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同时,着力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在全省首批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实行民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破解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学校922所(其中学历86所、非学历培训机构836所),资产总值达70.2亿元。北京十一学校、清华大学附中、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等一批国内知名学校管理团队来青合作办学。
2.着力解决校车、食堂问题,优化学生就学环境。积极推动校车配备和规范管理。出台《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营,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运营模式,2012年以来,政府每年投入校车补贴1.6亿元,重点为农村地区配备专用校车1800辆,开通线路3000余条,服务学校400余所,惠及学生12万人。积极推进标准化食堂建设。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将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列入市办实事,投入建设资金近3.7亿元,建成726所中小学校标准化食堂,食堂覆盖率由2013年底的54.1%上升到目前的71%,在学校食堂就餐人数由39万人增加到77万人。从今年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再建337所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校校有食堂”的目标。